日期:[2024年06月24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18]
山西省人民医院

推行检验结果互认

  本报讯(记者 丁婷婷)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近日,山西省人民医院积极推行此项工作,对标有“晋HR”(山西互认检验项目)标识的临床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非必要无需重复检查。
  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实现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根据临床实际判断确无必要再次检验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验。
  山西省人民医院目前参与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79项,已按照要求标注“晋HR”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