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6月1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不给原被告下判糊涂账 法官调查15年前砖价

  本报讯 (通讯员 张逸群)近日,洪洞法院运用能动履职、实地走访的方式,成功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8年左右,王某在经营砖厂期间,陆续向朋友刘某、宁某夫妻二人借款9.3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并先后出具四张借条。因王某一直未偿还借款,刘某、宁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王某对借款事实及金额无异议,但他提出在经营砖厂期间,曾按照刘某和宁某的指示,多次向他人供应砖块,但双方尚未对砖款进行结算,王某主张应在砖款结清之后再偿还借款。
  刘某和宁某对多次指示王某送砖的事实表示认可,并表示在起诉前,三人基于朋友关系曾共同核对过送砖数量,也同意用砖款抵扣借款。由于送砖时未约定价格,双方在砖价上分歧较大,且均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各自主张的定价。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纠纷,郝石勇法官决定查明砖价后就借款抵扣问题一并作出处理。休庭后,郝石勇法官团队走访了王某砖厂附近三个同期运营的砖厂老板。由于砖厂已关停二十多年,原始账目已不复存在,办案团队只能对当年的砖价及砖价趋势进行大致了解。
  为了更准确地还原事实,办案团队又前往洪洞县某建筑公司,根据送砖时间查询了当时工程所需砖的单价。经过多方调查,郝石勇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对调查笔录进行质证,综合考虑后酌情确定了砖的单价,并依法作出判决。
  让司法的触角再向前延伸一些,让民众在诉讼过程中的负担再减轻一点。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应急于“一锤定音”,而应深入贯彻能动司法的精神,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的范围,要坚决摒弃敷衍塞责的态度,避免机械化办案的倾向,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深入、细致的审理和公正的裁决。
洪洞法院广胜寺法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