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6月1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女方遭受家暴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左耳损伤、鼓膜穿孔、听力减退,男子实施家暴造成妻子身体损伤,女子无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简介
  刘某(女)与李某(男)于2012年登记结婚,共同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23年4月,刘某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基于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而判决不准离婚。2024年4月,因家庭纠纷李某对刘某实施家暴,造成刘某左耳损伤、鼓膜穿孔、听力减退。刘某报警后,公安局对李某作出拘留10日行政处罚决定。李某的行为对刘某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刘某依法向阳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阳曲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交了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其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作出后,阳曲法院依法及时将裁定书送达了相关当事人及当地社区、派出所、妇联。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较一般的虐待行为具有更大的危害性、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从时间上看,家庭暴力行为具有连续性和渐进性。在家庭关系中,一旦出现暴力危险,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味地退让不一定能让施暴方改邪归正,还有可能使其变本加厉。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严加制止,将难以防范矛盾继续升级,引发不良后果。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所采取的措施,此项制度旨在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是一种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保护性手段。阳曲法院将积极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持续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家庭和谐、维护社会安宁作出积极贡献。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阳曲法院 成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