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6月1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庭审与调解结合促进案结事了

  本报讯 (通讯员 杨逸) 近日,洪洞法院薛婧霞速裁团队通过调判结合的方式,快速处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9年2月,被告巴某某驾车与原告蔺某某车辆相撞,双方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洪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被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本次事故造成原告蔺某某右胫骨平台骨折伴血管神经损伤,右股骨髁部骨折,行右股骨髁上截肢术,经鉴定评定为六级伤残。原告与被告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洪洞法院及临汾中院审理,作出最终判决,判决被告先行赔付原告已产生的损失,原告后续更换假肢及相关维修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原告安装假肢后,每年需要进行维修及更换硅胶套,并于2023年3月更换新的假肢。在上述判决作出后,原告再次产生了残疾辅助器具费,遂再次起诉至洪洞法院。
  本案受理后,薛婧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给原、被告做调解工作,但因双方期望值差距较大,且保险公司无法提出具体的调解意见,诉前调解阶段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薛婧霞快速安排开庭。庭审中,法官认真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厘清各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范围。
  第一次开庭结束后,薛婧霞考虑到案结事不了,社会效果不佳,便再次对案件的难点堵点进行梳理,多次与被告保险公司、被告巴某某进行电话沟通,但保险公司仍然无法提供可行的调解意见。沟通无果,薛婧霞只好找到保险公司的法务人员,积极引导其换位思考并分析利弊。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多次反复沟通和耐心劝说后,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见。
  因原告、被告均远在外地,为了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保证案件尽快案结事了,薛婧霞果断决定采用线上庭审的方式进行开庭调解,同时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熟悉线上庭审操作流程。最终原、被告通过手机客户端远程参与庭审,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的调解意见。
  调解结束当天,被告巴某某便将赔偿款足额支付到原告蔺某某账户上,被告保险公司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赔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至此,一场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