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5月2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大同市云冈区法院云冈人民法庭

司法服务“三农”用心用情化解涉农纠纷

  近年来,云冈区法院云冈人民法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指示精神。党员干部带头强化司法服务“三农”意识,延伸司法职能,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增进与基层组织的联系沟通,为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开展司法服务“三农”宣传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云冈法庭庭长朱国峰认为:“人民法庭,地处乡村群众之间,离群众最近,他们所想所盼所虑的事,就是我们法官倾心倾力倾情解决的事。”
  云冈法庭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想方设法为群众解难。积极融入辖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深入宣传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行为自觉。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农民群众“学法、信法、用法”。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的有机融合,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助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坚持涉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办理案件中,不能一判了之,还要真正解决矛盾纠纷。一纸判决其实很简单,但是干警们真正想做的是让每个案件都能案结事了,使矛盾和纠纷真正得以化解。
  原告郭某与被告孙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郭某以孙某圈占的地块影响其出行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案件虽小,但是双方的积怨却很深,两家人为此不断争吵,矛盾愈演愈烈呈升级态势。云冈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深入现场,走访村委会干部及村民,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经现场查看、走访群众及开庭审理,可以确定现有的道路条件能够保障原告家人、农机及车辆正常出入,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对双方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做到了案结事了。
  云冈法庭所辖区域有较多的乡镇农村,在审理诸多涉及“三农”案件中,探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深入一线现场、走进农民群众、摒弃坐堂问案、情理法相结合”裁判思路,并坚持“公正、廉洁、为民”庭训,为推进乡村振兴、完善基层治理、提升农民幸福感贡献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强基导向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
  朱国峰表示,要牢记人民法庭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云冈法庭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助农,筑牢农业发展法治屏障。“涉农”问题是国之根本,要紧盯不放、常抓不懈,要积极转变审理涉民事土地纠纷案件审理理念,加强对农民当事人的诉讼引导,秉持“快立快审”、保护农业生产的原则,牢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积极探索涉农审判新模式。
  坚持强基导向,增加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不断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三农”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农民群众“学法、信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行为自觉,营造良好乡村建设法治环境。
通讯员 郝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