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5月2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两名被告买走货不付款商家讨要无果求助法院

  本报讯 (通讯员 张逸群)近日,霍州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两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原告霍州市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从事各种玻璃生产、加工等业务,被告杨某一、杨某二从原告处购置玻璃,供货完成后却未结清应付款项,原告多次索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霍州法院,请求被告按约支付货款并赔偿逾期损失。
  特邀调解员了解案情后,发现两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可为双方当事人节省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缓和矛盾。调解员耐心地释法说理,主动上门进行沟通,最终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达成调解协议。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被告杨某一主动支付全部货款,被告杨某二支付部分货款,余下款项将分期支付。
  高质高效的调解,不仅减轻了涉案企业诉累,而且能够快速地帮助原告企业收回资金,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调解员还通过教育引导积极督促被告按照调解协议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可能。
  霍州法院将践行“如我在诉”司法能动理念,创新诉前调解+执源治理的模式,帮助企业解难纾困,推进涉企矛盾纠纷非诉解决,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保障霍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