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案款还扶持了企业被执行人点赞“有温度执法”
2017年,赵某某因股权转让纠纷将王某某诉至法院,经审理,王某某需返还赵某某股权转让款共计2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某作为垣曲县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占股股东,表示愿意返还股权转让款,但其表示,因数额较大,如强制执行会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希望法院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期履行。
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愿意主动履行的态度,并到该企业实地查看运行情况、询问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后,了解到该企业整体经营项目比较好,经济效益比较高,且有发展潜力和还款能力,只是因涉案标的较大,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如果直接强制执行,容易直接将企业逼入绝境,对企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执行法官一方面灵活查封相关资产,不冻结企业基本户,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营,另一方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对接,让被执行人分期偿还,“用时间换空间”,既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也保证有效偿还股权转让款。
由于双方矛盾较大,申请执行人态度非常坚决,要求被执行人必须一次性履行,而且要求法院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协调工作并不顺利。“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执行法官一边耐心细致地向申请执行人释法明理,一边全盘考虑,谋划解决方案。
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了被执行人的还款方案,亦同意暂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本案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2024年4月9日,被执行人将最后一笔案款127万元打入法院执行款专户,也意味着260余万元案款全部执行完毕,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