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5月1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现场勘验还原事实 上诉人当即履行

  本报讯(通讯员 陈玮) “连法官,这个案子多亏了您,咱们握一下手吧,真的非常感谢。”日前,繁峙县大营镇某村委会副主任许某某握着忻州中院环资庭庭长连林梅的手激动不已。三年多来,这起令村委会头疼不已的土地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时间退回到2020年10月。繁峙县大营镇某村村民刘某某将其承包村委会的土地转租给同镇村民韩某某用于农业种植,双方签订了《个人土地承包合同》,约定韩某某承包土地共计206亩,合同期限从2020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止,为期3年。三年总承包价格为247200元,由韩某某一次性付清。
  之后,韩某某在耕种土地时,得知这206亩土地中包含本村其他村民的部分土地,并且受村民阻挡,韩某某实际耕种土地仅有175亩。合同期满后,韩某某要求刘某某按照每亩400元的价格退还其31亩土地3年的承包费。双方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韩某某的诉讼请求。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忻州中院环资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连林梅查明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是韩某某实际耕种土地亩数问题,案情虽然较为简单,但土地问题事关百姓民生和农村农业发展稳定,如果处理不当,极易造成负面影响,不能简单地按照举证责任一判了之。
  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环资庭决定深入实地,现场查案,就地办案。刚走进村委会,就听到了吵闹的声音,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你一言我一语又在闹意见。连林梅见状,一边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联系村干部,并准备好仪器直奔案涉承包地。
  沿着双方约定的土地四至范围,合议庭成员顶着烈日在地里进行现场勘验,落实承包土地亩数。勘验中发现,该承包地里不仅有本村的土地,还包含外村的土地,有的土地还没有土地证,案情也愈加变得复杂起来。
  测量完毕后,大家又开始实地走访,挨家挨户询问土地承包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做了大量工作后,案涉土地的真实情况终于明了,连林梅决定趁热打铁,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连林梅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村委会和法院的共同努力,刘某某与韩某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当即决定退还韩某某的土地承包费,并承诺“如果还不了,就执行一审判决确定的退还款”。至此,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这便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