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4月1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4]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催告书

晋综示行催 〔2023〕7号

  当事人:LEORENY:“见声智能助听产品研发”科技创新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150204196903282114
  2018年12月,你及项目单位山西见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见声”)承担的“人工智能助听产品研发”科技创新项目经审定通过予以立项,项目起止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后经山西见声申请项目延期至2020年9月。2018年12月、2019年7月我单位分批拨付了第一、二阶段科技扶持资金300万元、180万元,共计480万元。任务期满,《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任务书》目标未实现,且山西见声经营停滞、项目搁置。
  我单位于2023年6月13日向你送达《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科技项目)》(晋综示函〔2023〕303号),你及项目单位山西见声应向我单位返还科技扶持资金480万元,并向我单位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592386.67元(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以480万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3年11月29日,收款账户户名: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收款账户账号:040000000002271016)。你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科技项目)》后至今仍未履行,现向你催告,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前述给付义务。
  你逾期未履行的,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慧
  联系方式:0351-7199211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