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4月1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想赖掉农民工血汗钱 法官缜密找到证据

  本报讯 (通讯员 常敏)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清徐法院法官从农民工“没有直接证据”的案件中,经过缜密梳理,抽丝剥茧寻找证据,终于为三位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
  任某和其父亲及弟弟都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长年从事装修业务。2022年5月,任某通过手机APP看到某公司发布的信息后,通过电话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微信名为“勇者”)取得联系,于2022年5月28日通过微信与王某达成约定,由任某承揽小区装修项目。施工期间王某通过电话及微信聊天方式对工程的施工内容、价款支付条件进行了约定,承诺“人走账清”。施工期间王某通过微信转账向任某支付报酬共计18500元,但在任某完成施工后,王某却未支付其剩余报酬。在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王某询问任某尾款还剩多少,任某答复为2万多点,王某要求任某提供尾款明细,但在任某向王某提供了尾款明细后,王某便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任某起诉至清徐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其劳务费27101.5元及逾期利息1088.2元。但该公司辩称其并没有和任某产生劳务关系,从未和任某进行过对账,也未确认“勇者”为王某的微信名,主张因主体不适格,不应承担责任。
  原告作为农民工因缺乏法律常识,在与被告的业务交往过程中未能保留直接证据,法官如“以没有直接证据”简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血汗钱将付诸东流。
  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情况,针对性地查找有关法律规定,认为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为自然人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与任某的聊天可代表该公司,且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微信名为勇者的用户非王某本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除以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外还以个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任某按照该公司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该公司支付报酬,双方为承揽合同关系。工程于2022年9月底完工后,该公司未支付任某剩余报酬,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任某主张其剩余报酬为27101.5元,因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剩余报酬金额,人民法院根据任某与王某的微信聊天内容将剩余报酬认定为20000元。
  本案中,一份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关键证据。法官在认定聊天记录的证明力时,结合某公司有提供聊天记录的能力而未提供,从而认定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进而认定双方达成承揽合意,反驳了某公司试图逃避责任的主张,支持了任某“要求该公司支付剩余未付报酬”的诉讼请求,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