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事两人4次上法庭“说理”
山西法院用司法温情守护“万家灯火”
“小案件关系大民生”,一件件看似不显眼的“小案”,关系着普通百姓的悲喜冷暖。山西法院严格落实“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部署,从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撰写好每一篇法律文书、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做起,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小案不小办”专栏,讲述小案件背后的法治故事,领会司法理念、司法智慧,体悟“如我在诉”的情怀,感受就在我们身边的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
2013年,小张(男)和小李(女)喜结连理,婚后生育一儿一女。2017年双方产生矛盾,协议离婚,不久又复婚。2019年,小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法院调解,一双儿女由小张抚养,小李享有探望权。随后,双方因探望时间及方式经常产生矛盾,小李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小李每月探望,小张予以协助。判决生效后,双方仍不能很好履行,甚至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2023年1月,小李在春节来临之际将两个孩子接走,但在送孩子时却将儿子留在自己家,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一审中,法院征求孩子的意见,判决儿子由小李抚养。判决后,小张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两个子女仍由自己抚养。
临汾中院受理这起案件后,家事法官与家庭教育指导老师联合开展调解,围绕法律、道德、家庭教育、孩子心理健康等方面耐心讲解。最终,彼此谅解,达成共同抚养两个孩子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本案是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小张和小李二人因为离婚、探望、抚养,先后4次来到法院,究其原因,是因为二人积怨颇深、心结未解。因此我们通过调解,让二人明白了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才是最重要的。离婚不是孩子失去父母一方的开始,离婚家庭的父母更应该承担起法律责任,保持与孩子的情感连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们在办理家事案件过程中,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现存在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行为时,通过及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规范家庭教育行为,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小家”和睦才有“大家”和谐。临汾中院家事审判庭探索创新“疗愈型”司法,实行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全覆盖改革,吸收100名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审理,柔性修复家庭关系,更加稳妥、高效地化解家事纠纷,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法院举措
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各级法院依法稳妥审理涉及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民生案件近4万件,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保障好“钱包里”“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的民生权益。
长久守护“万家灯火”,以调解或撤诉方式审结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等家事案件3万余件,临汾中院家事审判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大同平城区法院家事审判庭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在司法之力的守护下,千千万万的家庭敬老爱幼、夫妻和睦、向上向善。
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多次深入浑源县大仁庄乡调研乡村振兴工作,考察芪香五味茶等“庭院经济”项目推进情况。机关党支部在石咀村开展“双联双促”活动,驻村工作队员们围绕老百姓“急难愁盼”精准施策,开设“爱心超市”,因地制宜开展“六小”帮扶项目,为群众提供暖心服务,让百姓生活更美好,让乡村更美丽。 文案整理 郭彦伶 白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