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3月0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未进法院未见法官 欠款就要回来了

  本报讯(记者毛应厚)线上调解一小步,司法为民一大步。洪洞法院、灵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用心用情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太感谢您了,让我在大雪纷飞的冬天,足不出户就与对方在线达成调解协议!”远在北京的当事人王某红在电话的另一头激动地对法官说。
  2018年5月,洪洞籍当事人张某与原告王某红达成电子监控设备买卖合同,并多次从原告处购买监控设备,总价值达8万余元。在陆续支付货款后,张某仍欠3万余元尚未付清。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王某红通过网上立案平台将张某起诉至洪洞法院。
  接到案件后,办案人员对本案的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核,发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日,调解员便分别与原、被告取得联系,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但因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且受暴雪天气的影响,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调解。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双方开展线上调解工作。调解中,被告称其对原告起诉的欠款数额没有异议,但提出分期履行的方案。在法官、调解员共同努力下,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调解方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
  而灵石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申请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均不在灵石县。被执行人承包灵县某安装工程后雇佣申请人从事劳务工作。施工完毕后,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劳务费用近万元。
  申请人在异地打工,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灵石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实现立案阶段零跑腿。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灵石法院按照工作规程开展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账户中仅存有资金千余元。工作人员积极联系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要求其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其延迟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其表示发包方工程款尚未结清,无力支付。法院联系发包方某某公司,某某公司经调解给付被执行人部分工程费用。被执行人收到工程款后主动将欠付申请人的劳务费用汇入法院账户,法院即时发放。
  整个执行程序,申请人、被执行人均未进法院、未见法官,法院隔空执行,申请人暖“薪”,被执行人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