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3月0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22]

《太原市消防条例》是如何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

  《太原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是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
  截至2023年底,太原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数量为150余万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其中一些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社会影响。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省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太原市坚持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多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细化监管措施,严格隐患排查,深化宣传引导,持续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突出隐患问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火灾数据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2024年以来,太原市已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18起,特别是春节期间,某自建房一层楼道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失火,造成了人员受伤,教训十分惨痛。
  基于以上情况,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现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太原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重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环节的风险隐患,《太原市消防条例》从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宣传教育、规范个人行为等方面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效的补充。
  一、实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是解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的必要前提,规范完善相应场所及充换电设施设备是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据此,《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的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设备;鼓励已建住宅小区、单位办公场所划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充换电设施设备。不得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内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二、只有切实提升居民对于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的防范意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才能确保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取得实效。因此,《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充电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消除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停放、充电的火灾隐患。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火灾风险极大,由此造成的火灾伤亡事故屡见不鲜,为积极规范引导居民行为,《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禁止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有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个人规范使用多位一体的共治格局,才能真正遏制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和上升势头。 记者 张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