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3月0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22]

《太原市消防条例》即日施行

  日前,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原市消防条例>的决定》,《太原市消防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包含总则、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64条,为做好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践行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消防工作理念
  《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上位法”为依据,以促进太原市消防事业转型发展、改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为目标,以解决全市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关注和回应了全市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消防安全问题,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落实了便民利企、规范高效的执法改革原则
  《条例》紧跟时代步伐,回应现实需要,取消了不必要的消防行政许可及审批项目,调整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工作实际的内容,解决了老旧建筑消防标准的适用问题,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提升消防监管服务,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

  构建了结构合理、边界清晰的消防责任体系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和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太原市实际,厘清了部门消防执法责任边界,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合力,推进消防信用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供电供气企业等特殊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及个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健全了完备有效、重点突出的火灾防控措施
  《条例》从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智慧消防发展应用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市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了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消防站的要求,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施工现场、高层建筑、文物建筑、学校、城市轨道交通、消防控制室、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重点场所及电动车、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等火灾高风险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规定,加强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消防安全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

  形成了联动协调、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条例》就建立健全消防救援荣誉体系作出明确规定,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推进全市消防救援事业良性发展;明确了各级、各有关单位建立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健全消防战勤保障体系、保障灭火应急救援经费、加强消防组织建设等相关要求,完善了灭火救援协作、联合演练、联勤联训、信息共享等各类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应对复杂灾情的实战能力。  记者 张彦 特约记者 闫男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