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2月2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旧楼装电梯解困“悬空老人”

个别居民恶意阻碍施工被告上法庭

  赵某的父亲于2005年购置了一套位于五层的无电梯住房。随着老两口逐渐步入古稀之年,上下楼颇感吃力。
  2019年后,赵某父亲因病行动不便,基本在家足不出户,进入“悬空老人”的生活状态。
  2021年,赵某父亲所在楼的住户们积极推动电梯加装项目,除四楼一户外,其余9家住户共同签署了《增设电梯签名同意书》,支持加装电梯。然而,工程在2021年9月刚开工便遭四楼住户王先生夫妇阻挠。
  据王太太讲,反对的主要原因在于电梯修建会影响其家用停车位的使用权。王先生出示不动产权证书以证明车位归其所有,加装电梯会占用部分停车位,给其停车带来严重不便。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最终6名住户联合赵某将一直阻挠施工的王先生夫妇及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2022年4月,该案在法院公开审理。王先生夫妇辩称,电梯增设未经合法审批且会缩减消防通道宽度,影响小区整体消防安全。而原告方则认为争议焦点在于停车位占用的部分应属小区公共用地,王先生夫妇无权以不动产权证书主张对停车位的所有权。
  庭审结束后,法官和消防员一起前往该小区对案涉停车位和土地权属状况进行调查。
  实地调查后,法官进一步查阅小区土地登记资料,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档案确认停车位所在区域属公共区域。消防部门也介入处理,责令物业公司将私自划定的车位取消,避免潜在消防安全风险。
  最终,法官确认加装电梯是符合《消防法》和《民法典》要求的。2022年7月,法庭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方不得在7号楼1单元加装电梯施工期间阻拦电梯安装,物业公司应当配合加装电梯施工,不得阻拦施工车辆进场。
  对此判决,王先生夫妇和物业公司均表示不服,遂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文规定,国家对于城镇老旧小区中的既有多层住宅进行电梯安装或其他无障碍设施改扩建提供有力支持,以此满足广大残障人士和老年群体的日常生活需求。
  值得强调的是,房屋所有权人应发扬中华民族尊重他人、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既有多层住宅的电梯安装或其他无障碍设施改扩建事宜。
  在本案中,电梯安装的合法性已经过严格的民主决策流程确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都明确指出,其他居民不得恶意阻碍符合法律要求的电梯安装施工。

温馨提示
  处理邻里纠纷,不仅要强调法律的规定,更要推动社区自助互助,各方应寻求共识,共同努力,实现和解共赢。“遇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这句话是我们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所信奉的真理。 刘小敏(山西春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