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2月0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从“未成年人文身”到“司法守护少年的你”

  ■案情回顾
“艺妓”“般若”“九龙拉棺”“不动冥王”,这些带着封建色彩、不良亚文化元素的图案,居然被大面积地文到了几个小孩的手臂上、腿部、后背处……
  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某客纹身美容店、某墨纹身店存在违法违规为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大面积文身的情形,而且并没有征得未成年人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同意。小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3月,小店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并当庭作出了判决:判令某客纹身美容店、某墨纹身店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对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及造成的影响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
■法官说法
  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属于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我们要坚决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说“不”!给未成年人文身会对其身体造成伤害,影响入学、参军、就业等,带来负面社会评价,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社会参与权等权利。这些文身图案、符号、文字传递着封建迷信、不良亚文化以及所谓的江湖义气、图腾崇拜等信息,极易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引发效仿效应,甚至有可能诱发违法犯罪。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是直接关系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作出上述判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学校、家庭、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认识,规范经济社会秩序,提升公众法治素养,凝聚起全社会关心、关爱、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识和力量。
■法院举措
  主动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受聘为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法治副校长,在宪法宣传周之际,为师生们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坚持能动司法,省高院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协同多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做实家庭教育指导,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开展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89次。
  全省法院涌现出“源之翼”少年法庭、“守心”未成年人审判社会工作中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少年法治”司法保护平台等一批特色审判品牌,推出家庭走访、心理疏导、青年驿站、社工帮教等一系列创新成果,20个法院、法庭荣获“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称号,进一步筑牢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坚强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