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安‘薪’伞”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通知指出,根治欠薪,要把更多功夫下在平时有利于防患未然。县级政府负责人组织县级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开工农民工进场1个月内完成实地检查,督促将实名制、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规范落实到位;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督促优先清偿农民工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督促分包单位与其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农民工实际工作天数和工作量,准确核定农民工劳动应得的全部工资数额,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审核签字后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额代发。
新建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存储金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通过开立金融机构保函形式存储。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依法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