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11月2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未经授权在网上售卖他人网课 侵权

  网络直播课程已成为教学的重要媒介和手段,那么,未经许可,在网上售卖他人的网络教学课程会构成侵权吗?
■案情简介
  上海的张先生(化名)是一名具有40余年绘画教学经验的美术教授,出版有国家级考级教材,并系某训练营特聘专家、某学院特聘教授,同时获得多个奖项和表彰。2018年,张先生在网络上开设在线直播课程,并亲自进行在线授课。近期,张先生发现繁峙县的王女士(化名)未经许可,通过“闲鱼”平台售卖自己的网络课程资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先生将王女士起诉至忻府区法院,请求王女士立即停止侵犯自己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法院审理
  忻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本案当中,原告对其在线直播课程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其授权许可,擅自在网络平台出售网络课程资源进行牟利,其行为构成侵权。被告的侵权行为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一定的损失,原告为了维权也支出了一定的费用。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下架“闲鱼”APP上出售的侵权网络课程,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酌情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15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法官说法
  倒卖盗版网课或者在线销售盗版教材、盗版电子书等行为,除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等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倒卖线上课程的案例,比如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未取得合法授权情况下,擅自将偷录的教学视频、盗版教材上传到网上,供人下载,实施侵害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给网课著作权保护和在线教育市场的正常运转带来恶劣影响,是目前打击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重点。
  即使是付费获得的课程内容,未经权利人许可,也不能擅自将课程上传至互联网进行分享传播,更不能用于牟利。在线教育从业者应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在视频上添加水印、LOGO以注明权属,同时采取视频加密等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网络课程被窃取、复制和传播。电商平台也要切实履行平台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投诉机制,对平台上销售的盗版网络课程及时采取警告、下架等措施。消费者则应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网络课程等知识产品,不给盗版侵权者可乘之机。 忻州中院温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