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11月1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21]

举报消费品缺陷信息 最高奖励1000元

  本报讯 (记者 梁耀华)12月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品缺陷信息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消费品缺陷信息,一经被查证属实,可获300至1000元的奖励。
  消费品缺陷信息是指因设计、制造和警示等原因致使消费品可能存在危及人体健康、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信息。《办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消费品存在缺陷或因消费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均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受理七类举报信息,涵盖已经造成人员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家用电器、陶瓷餐具等消费品无法正常使用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漏电、炸裂,玻璃制品、厨具等消费品有特殊使用要求却未标注警示标识,校服、衣服、课业簿册等消费品绳带过长等方面。消费 者 可 通 过 电 话(0351-3535137)、邮箱(sxsqx-cpjb@163.com)、信函(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29号山西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210室 ) 以 及 微 信 公 众 号(gh_626138d03997)举报。
  《办法》要求,举报人提供的缺陷信息应为本省区域内生产的消费品,所提供的信息应客观真实,便于查证并对举报事实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举报信息经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核实,确认为缺陷消费品信息的,方可实施奖励。
  对于查证属实的消费品缺陷信息,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一般信息奖励300元,重要信息奖励500元,特别重要信息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