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法院
巧用“法官来信”解决纠纷
原告某老年服务协会与被告某教育科技公司达成教育培训合意,由被告提供课程教学及报考服务。原告支付课程服务费后,被告违约未提供教学服务,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课程服务费。宋法官在接收原告诉讼材料后,尝试通过“法官来信”的方式解决纠纷,但被告公司却“失联”了,公司客服不回复消息,公司联系方式为空号,公司登记地址查找不到该公司,查询被告公司信息,公司已注销。几经周折,通过“天眼查”APP发现被告公司曾以手机号作为公司邮箱账号,最终成功与被告公司法人取得联系,宋法官第一时间向被告去信,征询被告意见,对被告释法析理,阐明合同违约和欺诈的利害关系,强调因不诚信行为引发诉讼,如果败诉,会增加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对诉讼风险提示告知后,被告主动联系法官,向原告退还了课程费。
运用“法官来信”的方式对纠纷进行调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舒缓当事人紧张对立的情绪,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和争执,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