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11月0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21]
30万至80万元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恢复原政策

  本报讯 (记者梁耀华)11月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恢复原政策,即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
  同时,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乘以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除以12,取整数后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计算。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额度变为30万—80万元。此外,公积金用户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暂不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2021年7月28日,为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17〕15号)计算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的0.8倍;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根据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上述政策执行了两年多。从11月1日起,风险四级响应解除,公积金贷款额度随之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