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10月2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网络主播为何遭遇大额赔偿?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当下,网络直播行业方兴未艾,许多网络主播通过与传媒公司合作,获取资源、流量、收益,但因此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新绛法院受理一起因网络直播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立案庭在收到案件后,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由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陈果霞先行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与被告小刘签订《独家主播经纪合同》,合同约定小刘成为原告公司的签约主播,按照原告要求进行短视频直播、制作及拍摄等,原告公司对小刘的直播时长、次数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并约定了违约金50万元。起初小刘能按时按量地进行直播,后来因为工作繁忙,小刘无法按时按量地完成直播任务,构成违约。原告公司在多次催促小刘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刘解除合同,并要求小刘支付违约金4万元。

■法院审理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均在外地,便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远程调解。起初,小刘态度坚决,不配合调解,在调解员一次次的劝说下,小刘终于同意与原告公司协商。调解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行为构成违约,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给原告公司做工作,希望原告能念及小刘年纪尚小,无能力承担违约款,且双方实际合作时间不长等情况,酌情降低违约金。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协议,小刘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公司违约金5000元,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直播成为一种新业态,但也存在很多风险。像本案中的这种直播赚钱的方式,受到无数90后、00后的追捧,但90后、00后多缺乏经验,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合同内容,不能正确估量自身的履约能力,签订合同后,缺乏契约精神,不能按约履行自身义务,最终构成违约,甚至遭遇巨额赔偿。新绛法院在此提醒各位网络主播,在签订类似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合理估量自身履约能力及对违约金的承担能力,不能盲目追求高额收益,合同签订后要信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运营公司、网络平台也要加强监管,规范运营,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据新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