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10月2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朔州中院

“小案”不小办化解大“疙瘩”

  本报讯(特约记者 李慧芹) 近日,朔州中院受理了一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三方当事人,一方是19名农民工,一方是民营企业,一方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既涉及民生关切,又涉及营商环境,真正的“小案事不小”。朔州中院民事审判团队闻令而动、主动出击、精准释法,在审判人员的努力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一审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案件顺利化解。
  2019年5月,某煤矸石发电公司委托某农业公司承接其厂区绿化工程,后农业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某建安公司,建安公司雇佣的王某超等19名农民工施工,工期7个月,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一直未予结清。
  2022年10月,王某超等19人以建安公司、农业公司为第一、第二被申请人,以煤矸石发电公司为第三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131.6万元。仲裁委裁决由煤矸石发电公司先行垫付19人工资131.6万元。后煤矸石发电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令建安公司支付工资款,由煤矸石发电公司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对上述欠款承担先行垫付责任。该煤矸石发电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朔州中院。
  收到系列上诉案件后,朔州中院民事审判团队高度重视,认真阅卷、专题研讨、深入研判,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预案,考虑到涉案当事人的特殊性,合议庭确定了庭前调解的工作思路。
  确定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矛盾的思路后,办案人员多次约见各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提出调解方案,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多次斟酌修改,在反复沟通中让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产生的原因、相关法律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可能的处理结果有了更加清晰的把握。
  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人员敏锐地意识到,上诉人作为有影响力的公司,本身高度关注自己的公众形象,如果牵涉到诉讼案件中,可能影响其公司信誉,甚至其母公司股价走势。故而,达成和解对他们来讲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而另一方作为民营企业,资金周转速度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壮大,能够快速拿到工程款是关键;对于农民工来讲,工资关系到他们和家人的生计,拖不起也等不起。办案人员结合各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再次进行耐心沟通,最终促成各方和解,煤矸石发电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二审及时作出裁定,准许其撤诉。
  案件顺利化解后,民事审判团队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一致认为,案件实质性化解的关键,是站在了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能够以“民呼我应”“如我在诉”的心态和理念去办案、去解纷,庭前将矛盾化解于无形的同时,也为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源头治理、社会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