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10月2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综改示范区法院

“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助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本报讯 (通讯员 申景玉) 近日,山西综改示范区法院在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某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及某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件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被告围绕案件焦点进行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整个庭审重点突出、程序规范、顺畅有序。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及太原师范学院学生代表旁听庭审。
  被告某电视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在电视端平台上提供了该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享有涉案作品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在充分考量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被告某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已及时下架涉案侵权作品,以及被诉侵权作品的数量、类型、创作难度、艺术价值、侵权行为的方式、性质、后果、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后当庭作出宣判,判决被告某电视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某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000元及合理支出费用2000元。
  综改示范区法院将深化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合作,强化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机制,优化巡回审判模式,选取群众关心、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例,通过巡回审判、庭审观摩、庭后答疑、法律宣讲的方式,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制度在诉源治理和普法宣传优势,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社会效果,为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