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法院
涉案车辆被发现 执行法官火速出击扣押
苏某以资金周转为由,从魏某处借款43万元,之后苏某一直不予偿还。魏某多次找苏某要求归还借款但是苏某总是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魏某诉至法院并在诉讼中提出保全申请。执行局在保全过程中查询到了其名下有一辆奥迪汽车并及时进行了查封,但是由于该车辆下落不明无法实施扣押。判决生效后,苏某仍拒不履行,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喂,法官您好,我在太原找到车了,你们可以过来处理吗?”魏某找到车辆后很着急地联系了执行法官,“马上安排!”,执行法官说走就走,奔赴太原,扣押车辆!“让你们把车开走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听说执行法官要扣押车辆,车辆的占有人情绪异常激动,不停地强调车子是他买来的,不是苏某的,不能开走。在执行干警的劝导过程中,还拨打了报警电话。经过执行法官和公安干警释法说理,向该车占有人阐明拒不交付车辆的严重后果后,车辆占有人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官工作,同意法院扣押该车辆,当场交付了该车的钥匙。
法官在此提醒,在购买机动车时,买受人一定要先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相关信息、明确车辆所有权人,明确车辆是否属于能交易车辆、车辆是否有违章记录、未处理的事故记录、证件是否齐全,并第一时间进行车辆过户。切勿贪图便宜,购买无法过户的车辆,一旦车辆发生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盗抢等问题,买受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很可能陷入车财两空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