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法院
联动“社区矫正”探索执行新路径
被执行人林某为投资周转向申请执行人雷某借款40万元,后因第三方工程款拖欠结算等原因,导致本息难以偿还。雷某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林某迟迟未履行协议。后得知林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必须在福建省福州市老家进行社区矫正,申请人雷某多方联系无果,追要欠款又增难度,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古县法院执行局经过网络查控发现,林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经过查实,被执行人林某确系判处缓刑社区矫正期间,远程出行存在困难。一边是申请人急需用钱心急如焚,一边是被执行人处于社区矫正期间,确实不便到案协调处理案件。
该案承办法官多方辗转,终于与林某所在的社区矫正管理局取得联系,向当地矫正机关负责人说明案件面临困难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取得了当地社区矫正机关的大力支持。福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经审查,对林某出行处理案件给予附期限批准。
案件承办人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了实地调查后向林某充分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说明积极履行法律职责也是配合矫正的一部分,如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将向其矫正地反映情况,彻底打消其人在外地便可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并向其出示案件前期的调查证据。林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配合履行还款义务,经过长途跋涉的林某终于与案件申请人雷某在古县法院执行局的主持下,实现了一次面对面的有效沟通。林某向雷某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并且主动说明自己在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55%的股权,且该公司对外有1000余万的到期债权未收回,由于林某在矫正期间,为债权的完全实现带来诸多不便,希望雷某给予一定宽限期。经过执行局团队的“背对背”做工作,申请人也对此表示充分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林某当日直接给付雷某10万元,剩余款项分两次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