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法院
得知要上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从外地赶回
2023年4月25日,经临县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田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某2000元,该判决生效后,田某依旧不履行,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月6日,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措施,向田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田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冻结了其银行账户。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希望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对其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得知被“拉黑”将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意,在资金周转等方面受到限制和影响,被执行人内心十分慌张,担心影响自己的征信和子女上学,马上从西安返回临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工作,田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履行了案款,该案顺利执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勿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儿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主动依法履行法定义务,避免因失信行为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