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法院
耄耋老人和干警因“案”结缘的13年
2010年,被告李某以其存放煤炭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李奶奶借款15万元,并约定利息。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经多次催要,李某仅偿还3万元本金后不再归还。无奈之下,李奶奶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偿还李奶奶借款本金12万元及相关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在建设银行有工资发放,祁县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其工资予以冻结。法院扣划工资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还要为被执行人预留一部分生活费,因此整个过程程序繁杂、时间漫长,而承办干警闫坚强等从未间断过一个月,锲而不舍,不厌其烦,将案款全部敦促、执行到位,更值得一提的是,每一次到法院领取案款,闫坚强都要将腿脚不便的李奶奶护送至离开法院。
今年8月份,祁县法院开展新一轮的清理执行积案行动,执行局局长李怀平把该案列为重点案件,多次叮嘱案件承办人闫坚强等,丝毫不能掉以轻心,实现案结事了是最终的价值追求。
就是这样的一个执行团队,他们慎终如始,不忘初心,历经十三年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全部得以实现,他们用实际行动证明“正义不会缺席”。李奶奶拿到最后一笔执行款后含泪说道:“压在我心上的一块沉重的石头终于放下了,十三年的折磨痛苦煎熬解决了。”
平凡之处显真情,细微之处见光芒。执行工作事关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感和满意度,一封感谢信,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也寄托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与新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