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法院
强制腾退法拍房维护司法拍卖秩序
原告范某与被告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认定,张某确实借用范某钱款并未偿还,遂判令被告张某应向原告范某偿还借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因被告张某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范某遂向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除有一套房产已经在诉讼阶段保全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最终,该房产由买受人马某以22万余元的价格竞得。
执行干警数次上门张贴搬迁公告,告知张某搬迁日期及拒不迁出的法律后果。张某多次向法院承诺,一定在限期内搬离。但到了约定的交房期,张某却想尽办法“赖”着不走。面对此状,强制清场,刻不容缓。
近日,分管副院长权本杰亲自带队出征,组织执行局、法警队干警20余名,警车4辆,按照事先制定的行动方案,紧锣密鼓开展强制腾退工作。为确保此次行动公开、公正,执行局与人大、检察院、村委会等单位联动合作,邀请他们进行现场监督、见证。刚到案涉房产处,被执行人张某慑于法院的强大声势,态度上看起来有所转变。执行干警趁热打铁,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条款,疏解对抗情绪。面对执行干警推心置腹的劝说,张某最终理解并愿意配合腾退工作。经过近4个小时的工作,最终顺利将房产交付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