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9月0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新绛法院

涉企纠纷加速度调解化于案外止于诉前

  本报讯 (通讯员 欣妍) 近日,新绛法院龙兴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企业经营困难停工导致的企业纠纷。
  被告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原告新绛某机械租赁公司施工升降机一套,由于多种原因工程被迫停工。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随即与新绛某机械租赁公司协商购买该施工升降机,但租赁公司认为无论购买与否,租赁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新绛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该起纠纷。
  经承办法官了解,本案不仅涉及租赁合同纠纷,同时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均因市场原因导致商业损失,已友好协商但是未达成一致,具备一定调解基础。秉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承办法官组织涉案双方多次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主要争议点是租赁费是否应当继续依照合同履行,若强制依法履行,双方将在很长时间里纠缠于诉讼当中。原、被告双方合作多年,已是非常默契的商业伙伴,如因此导致伙伴关系破裂,对双方而言才是更大的损失。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原告租赁公司同意放弃租赁费,被告建筑公司也在支付价款的基础上同意支付部分违约金,双方互相理解并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解决企业纠纷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站。采取调解速裁的方式,不仅降低企业涉诉风险,更减少了企业诉讼成本,无疑是对企业最有利的。新绛法院将持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合理合法地化解企业矛盾,让“法治”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