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禁止采购、销售和使用日本水产品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要求,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含网络销售)、使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须严查相关进口食品是否有海关合格证明,是否有明显的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标示的内容是否齐全,食品原产地是否清晰。对私自偷换包装、更改水产品标签标识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经营者,将移送公安机关。
对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下架封存;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通报上游部门,并开展溯源工作。食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应清晰、完整、准确地做好排查记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排查中发现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向当地政府和省局及时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