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8月3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迷途知返少年:法官我拿到录取通知书了

  □郎艳丽
  又是一年大学开学季,好多高考生“鱼跃龙门”踏上了大学求学路。临汾市的小飞(化名)更是幸运者,原本以为最宝贵的青春年华要在铁窗中度过,没想到他在法官的关爱中有机会参加了高考,而且还考上理想的大学。今年暑假期间,法官又一次来到了小飞家,进行了回访……
惩教结合挽救失足少年
  2021年,高二学生小飞因所谓的朋友义气伙同他人抢劫一部手机,售卖了650元,小飞分得150元,后他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飞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小飞不服,向临汾中院提起上诉。
  2022年,本案二审审理期间,合议庭了解到小飞已经报名参加高考。“从他的谈吐中我们感受到,他并非是那类平时不爱学习、放纵的孩子。在接下来的深度交流中也了解到,他以前也曾是一个积极上进的好学生。”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如今的悲剧呢?合议庭法官开始了社会调查。
  在调查中,小飞年迈的父母泣不成声:“孩子平时是很乖的,很老实,他被人欺负过,同伙帮助过他,他就跟着去了,我们平时也疏于管教……”
  学校老师说:“小飞在学校表现很好,学习成绩优异,性格比较内向……”
  与此同时,团委、妇联经过多方走访、沟通、评估,也向法院出具了调查报告,提出对小飞进行帮教的建议。
  法官们在蜿蜒曲折的乡间小路上一次次来回奔波,走访村委会、邻居、同学……一条条意见,一份份资料,合议庭法官在持续反复的家访、调查中,更加深入地了解到小飞的日常情况,他一贯表现良好,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并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合议庭经过审理,综合考量小飞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最终对其适用缓刑,为其保住了参加高考的机会。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组织心理咨询师对小飞进行心理咨询疏导,帮助其正确认知自己的犯罪事实、释放心理压力,并鼓励他一定要继续完成学业。放下思想包袱的小飞,心无旁骛地备战高考。
判后回访校正人生轨迹
“法官,感谢您一年来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诲,现在他特别珍惜学习的机会,人也变得更懂事了,假期还勤工俭学……”在回访电话中,小飞父亲感激地说。
  今年暑假期间,合议庭法官再次来到小飞家中,与小飞及其监护人面对面谈心谈话。“去年高考在即,我因触犯法律即将中断学业离开学校。眼看12年的努力,在即将冲刺的时候功亏一篑,我以为我的人生将步入黑暗。是法官叔叔阿姨们,让我迷途知返,帮我树立了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顺利参加了高考,并拿到录取通知书。我一定要珍惜机会,不辜负你们的期望!”小飞激动地说,他还向法官们播放了自己受学校通报表扬的视频,假期设计公司与自己签约的邀请函,自己通过社会实践赚取的学费……阴霾散去,小飞眼里闪着光,高兴地与法官分享自己的成绩,看着这一家人舒展的眉头、开心的笑颜,法官们备感欣慰,大家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
给犯罪的未成年人一个机会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有谁会傻到故意去犯罪呢?未成年人辨别是非善恶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比较弱,其犯罪往往是出于本能的失控。给未成年人一个机会,凸显社会的宽容和司法的人性化。”这是临汾中院法官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初衷。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临汾中院坚持“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司法保护实际需要出发,形成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多元调解、回访考察、跟踪帮教、心理疏导等一系列特色审判制度,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融入未成年人审判全过程。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与民政、妇联、司法行政等单位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从源头上防范问题,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