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8月2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22]

太原楼市“新九条”为购房者送“福利”

  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 近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9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这些措施自今年8月8日实施,有效期至明年5月19日。《若干措施》明确,在太原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政策下限执行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以及来并就业新市民,在太原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在购房资格审核、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享受与太原市居民同等待遇。
  对于市民最关注的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若干措施》对此予以优化。具体措施为:存在抵押项目的房产上市交易时,符合相关要求的,不需要先行还贷或垫付,即可实现抵押变更、转移登记及新抵押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于同一房产上的抵押设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业务,根据申请实现“三合一”办理,并与金融机构、资金提存机构及时开展网络互联,实现信息共享。《若干措施》还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并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太原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需要说明的是,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针对二手商品住房交易转让,《若干措施》提到,对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该房屋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且自办理房屋网签之日起满2年;未网签或无法确定网签时间的,须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
  最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明确,家庭名下唯一一套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备案、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首套房享受商业贷款等相关支持政策。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将其中一套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备案、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第二套住房享受商业贷款等相关支持政策。
  此外,《若干措施》还就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出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