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8月2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22]
省市场监管局、省消协“喊话”月饼生产企业、经营者、消费者

向食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说“不”

  本报讯 (记者 梁耀华) 8月2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对月饼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协会及广大消费者发布《关于禁止食品过度包装和销售“天价”月饼的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提示函》要求,月饼生产企业应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限制食品过度包装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企业自律,不生产过度包装食品,不生产和其他产品混装的盒装月饼,不使用贵重材料包装食品。
  月饼销售经营者应把好进货、采购关,严格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有关要求,不采购过度包装食品,不定制“天价”月饼,不经营同其他产品混合搭售的盒装月饼,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要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提示函》建议,广大消费者应争当抵制浪费、厉行节约的监督者和践行者,树立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拒绝购买过度包装食品和“天价”月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