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8月2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结婚未同居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彩礼”是我国民间的一种习惯称呼,也称为“聘礼”“纳彩”等,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六礼”。作为中国传统嫁娶礼仪,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近日,离石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借款和“五金”首饰。
  当事人周某和王某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在2022年7月7日自愿登记结婚。同月,王某按当地习俗为周某购买了三金(金手镯一只、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钻戒一枚)并送去礼金19万元。两人在2022年8月18日举行婚礼。婚后王某却发现妻子周某对他冷若冰霜,拒绝同床共枕。付出了很多,却得不到妻子的回应,王某觉得对不起父母。王某和周某两人为此争吵不休,最后王某向周某提出离婚要求,但被周某拒绝,于是在2023年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离石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周某退还“彩礼”及“三金”等。
  法官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缺乏感情基础,虽依法登记结婚并举行婚礼,但两人都未对彼此敞开心扉,互相接纳,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鉴于二人并无共同生活的事实,被告周某应退还原告王某彩礼19万元、“三金”等。 离石法院 高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