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泽法院
租客房东积怨深 察看现场事理明
原告王某自述,2022年被告黄某租赁了原告的房屋,2023年5月份到期。被告在租赁期到期前搬离出租屋时因欠电费导致出租屋断电停水。被告搬离时疏忽大意未关闭出租屋阳台的水龙头,原告清缴电费后自来水自动供应,因出租屋无人居住,导致原告的房屋被水浸泡并影响到了楼下邻居。事件发生后,被告赔偿邻居1000元,同时承诺赔偿原告2000元,但被告并未履行承诺,现诉求被告除应付的水电费等费用外另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该案在前期调解过程中,被告黄某认为案涉房屋被水浸泡,过错及责任并不能当然地完全归结于被告一方。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且情绪较为激动,调解无果,原告断然决定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房屋损害损失进行鉴定。
冀氏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认为促成双方当事人实现和解,对减轻当事人双方的诉累和经济负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面对这一较为棘手的案件,尽管承办法官在前期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提前做好了调解预案和充分的思想准备,但当事人之间调解难度仍然超出预想。但办案人员始终坚定案结事了的理念,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努力探寻双方意见的共同点。
利用原告申请司法鉴定这一契机,承办法官又一次约原、被告双方见了面。没想到,原告见到被告后便情绪激动地告诉法官拒绝调解,坚决要求对其房屋损失进行司法鉴定,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所有损失。原告王某一边严厉斥责被告黄某,一边发泄着自己心中的怨气。为查明原告房屋受损情况,进一步奠定调解基础,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带领原、被告一同前往原告房屋处进行现场察看。经现场查验,原告房屋内除床、柜等家具受水浸泡底部有浸渍痕迹外,其他并无明显损坏。此时,心态逐渐平复的原告也向办案人员表示,如果当初被告能履行承诺,其也不会再追究。让他愤愤不平的是,被告不仅不履行承诺,反而节外生枝讹诈于他。办案法官向被告解释了原告的怨气缘由后,被告当场向原告进行了解释和道歉。基于双方缓和下来的情绪,办案法官又背对背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欠付费用和赔偿款项,历时近3个小时的调解工作终于取得了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