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法院
11.04元诉讼案 法官眼里也是大民生
殷某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婚庆用品。不久前,一名自称“史某”的顾客在其店铺内购买了价值11.04元的婚庆用品。收到货后,史某发现货物有损坏,向该电商平台申请仅退款,在卖家殷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平台向买家史某退回了11.04元货款。卖家多次联系买家协商退货事宜,买家玩起了消失术,拒接卖家电话。卖家一气之下网上申请立案,请求史某向原告支付11.04元货款及维权费用、言语辱骂赔偿等共计1292.04元。
经过承办法官的劝解,卖家同意可先行调解。承办法官认真查看了网上的立案信息后,发现本案金额虽小,当事人矛盾可不小,卖家远在河南,一旦转为诉讼案件,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会造成不必要的诉讼资源浪费。为尽快化解矛盾,节约司法成本,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买家史某,将其约到了法庭的调解室。“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你有权利申请退款,但同时也应当把商家的货物返还给对方。至于运费问题,你们可以根据过错来承担。因为一个小事情,现在卖家要起诉你,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多不值当呢?”
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买家史某也意识到,货品存在部分瑕疵时,仅申请退还全部货款,而不做退货处理,确实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卖家和买家跨越千里的对话展开。
买家:您好,我现在在法院,实在不好意思啊,我这边把货退还给您。
卖家:我们也是小本生意,希望你能够理解。如果咱们一直能这样心平气和地沟通,我就不会那么生气了。
买家:我这边给您写个道歉信吧,希望能够挽回您的一些损失。
卖家:好的。那我撤回对你的起诉,我也不是非要打官司,实在是气不顺。
至此,一场因为“11.04元”引起的纠纷圆满化解。买家史某离开法庭前,握着法官的手说道:“我年纪大了,也不识几个字,这次多亏有你们这么耐心地帮我调解,把事情给解决了。要不然,孩子马上要结婚,因为几块钱的事,还惹来一场官司。”
消未起之患,医未病之疾,治无事之前。本案的顺利解决正是武乡法院将纠纷止于未诉的一个缩影。接下来,武乡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