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8月1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低价开暖气”贪便宜吃大亏

  近日,朔城区法院依法对“以低价开暖气”为由实施诈骗的一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荣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郑某荣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7.2万元。
■案情简介
  自2018年10月左右开始,被告人郑某荣谎称自己为朔州市双良供热公司职工,可以为他人低价开通商铺及住房暖气,连续诈骗26名被害人钱财共计7.2万元。部分被害人在“低价享受”供暖服务后不久便被供热公司发现,面临暖气被关停甚至管道被剪断的尴尬局面。
■法院审理
  朔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为他人低价开暖气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荣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发生在原判决之前,属于漏罪;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指控的部分新罪,构成累犯,依法应予严惩,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荣截至一审宣判前仍未予退赔,被害人所遭受经济损失尚未追回,且其在服刑完毕后仍使用同样手段对多人实施多次诈骗,不思悔改,法院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供热是北方居民冬季面临的普遍民生需求,不法分子利用群众 “贪小便宜心理”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损失惨重。法官在此提醒,要想正常集中供热需通过正规渠道交费,不要盲目轻信他人所谓的 “低价供暖”承诺,被 “便宜”等字眼冲昏头脑,以防落入诈骗陷阱。如遭不法分子骗取钱财,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朔城区法院 赵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