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省就业如何“稳”?
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社保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3。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利率贷款。
鼓励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
实施公益性零工市场县县全覆盖工程,2023年省级安排资金9320万元,对每县给予60万元-1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确保年内全省117个县(市、区)每县至少建成一个零工市场。
简化手续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教育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高校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规定有序转递。
公安机关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学历证书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参加工作时间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实际入职之日计算。暂未就业的,其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2年。
拓宽渠道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大中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全省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挖掘岗位潜力,将当前所需与超前储备人才有机结合,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实施“3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募集不少于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要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强化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聚焦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常态化就业援助,提供“一对一”精准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全日制中职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200元。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做到应享尽享,并及时足额发放。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规定标准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记者 梁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