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7月2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22]

遗体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对于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收费,我省实行政府定价。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守灵和吊唁设施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公益性骨灰堂骨灰格位寄存(安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通知》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政府制定或调整;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坚持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和财政补贴,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经营性公墓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通知》要求,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强制提供殡葬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形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文明丧葬用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