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法院
四合院邻里积怨深 耐心调处排隐患
4月6日,沁源法院受理了一起邻里通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为沁源县某村几十年的老邻居,长期居住于祖辈建设的四合院中。旧时该院有四户人家,后被告女婿购买其中两户地基,现该院内只有原、被告两户人家。近几年双方因翻修房屋引发纷争。村委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移送至综合审判庭后,张尔敏庭长庭前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并实地勘察,发现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被告在四合院公共面积上修建了楼梯、安装了排水管。原告认为,被告占据了公共通道,给自己进出带来不便。被告则认为,该楼梯修建处多年前便为自己家灶台位置,修建时,包括原告在内的三户人家均默许其占用,其未侵犯原告的权益。
近日,张尔敏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村委就该案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因长期积压不满情绪,在调解过程中一度情绪失控。张尔敏安排综合审判庭干警进行调解,双方对该调解方案均表示满意。后将双方带到争议现场,并联系村委负责人全程参与,对该土地进行测量,本着互利双方的原则,给原、被告出具修建方案,明确双方的界址,并嘱咐原、被告在今后修建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协商解决,不要激化矛盾,劝解他们要换位思考、相互体谅。被告主动表示拆除其占用公共面积的排水管,原告则表示房屋实际修建中若面积有差异与被告协商解决,不再纠结分寸之地。
在原、被告矛盾化解后,张尔敏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村委,在相关负责人的主持下,签署矛盾调解协议书,并将调解方案在协议书中详尽载明,双方当事人核对后签字捺印。后原告申请撤诉。在案结事了的同时,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干警的工作表示肯定,并对法院表示了深切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