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法院
被执行人绞尽脑汁耍赖 执行干警斗智斗勇周旋
原告山西某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李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杏花岭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费50000元及迟延履行金共计88106.7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某未履行付款义务,经原告申请,杏花岭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执行,在穷尽了调查方式和手段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近期,该案件恢复执行。近日,杏花岭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得到线索,案外人某公司有一笔工程劳务款将支付给被执行人李某某。执行就是与时间赛跑,面对紧急情况,执行干警克服困难、迅速集结,制定执行方案。执行局负责人王富平立即安排执行干警冻结被执行人向某公司提供的银行信用卡账户,并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告知其以现金方式支付李某某工程劳务款。次日一大早,执行干警关晓红、王晋及法警张超冒着大雨驱车前往河北廊坊进行现场查扣。中午时分,“狡猾”的被执行人李某某听到“风声”,要求案外人某公司将工程劳务款立即打入其另一张银行卡中。执行干警立即派人到银行将该卡予以冻结。下午,执行干警出现在被执行人李某某与案外人某公司的支付现场,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了执行文书,同时向案外人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对李某某的到期债务直接支付杏花岭法院,看着“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还没回过神来的被执行人李某某一脸茫然……最后,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案外人于当日向杏花岭法院支付80000余元。
至此,经过20多个小时,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执行战斗完美落幕,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