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诚可贵“保健”多留心
2015年5月—2017年4月,刘某在未取得相关药品批文,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上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对外销售老年保健品。
经调查,刘某私下购进散装保健品胶囊、空塑料瓶,并定制包装标签,在未查验其所销售产品合格标识、所含成分及实际生产者、供货者的情况下将散装的保健品胶囊按不同规格封装贴签进行销售,销售范围涉及全国多地,销售单价分别为每瓶198元、每瓶138元,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经北京市某研究所检验,涉案保健品中含有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成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保健品应依法按假药论处。
2017年11月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5日作出判决,判决刘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万元。
该判决现已生法律效力。
公安机关起获的涉案假药共计338瓶,已被依法没收销毁,但刘某已售出的假药仍散落于不特定消费者手中,并未得到有效控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于2019年3月1日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提醒老年群体存在的危害以消除危险;并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北京市检四分院认为,刘某通过网络平台将含有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保健品销售给部分中老年人及其他消费者,其所售出的假药尚未被及时收回,可能被直接购买的消费者服用,也可能流入其他不特定消费者手中,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决刘某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
温馨提示
保健品网络销售中的虚假宣传现象屡见不鲜,由于老年人对健康养生颇为注重,许多骗子就是利用这一点买卖“健康”。
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网站,交款时一定要谨慎行事;要端正保健理念,从官方渠道获取保健常识,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不参加免费讲座等活动。
杨茹洁(山西春山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