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冈区法院
把老人当成拒执“挡箭牌”法官果断执行
大同中院于2021年12月对赵某某与席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席某某向赵某某返还涉案车辆一部。判决生效后,席某某未履行返还义务,赵某某向云冈区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席某某经云冈区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也拒不交出涉案车辆。日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该车辆停放在左云县被执行人父母家中,云冈区法院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在执行现场,席某某父母以推搡抓咬执行人员、锁住大门、钻进车底等方式阻挠执行人员扣押该车辆,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措施,将二人控制,成功扣押该车辆至法院,将该车辆交给申请执行人。
因被执行人席某某母亲在云冈区法院扣押车辆过程中存在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法院,对其予以训诫,并作出拘留决定。在送拘过程中,被执行人席某某母亲认识到其所犯错误,并作出书面悔过,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拘留人年事已高且已作出悔过,其行为未产生严重后果,故报请解除对其采取的拘留措施,由其家人将其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