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4月2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22]

出行安全为先 消费明辨陷阱

  本报讯 (记者 梁耀华)4月26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太原市消费者协会相继发布“五一”小长假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安全出行,理性、文明、节约消费。
  “五一”假期是消费者外出旅游的高峰期。若选择跟团出行,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消费者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旅游行程安排及双方的义务责任,并对旅游的费用、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退团、合同变更、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予以约定,尤其是自费项目和非自费项目。
  假期,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会推出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面对商家“优惠、买一送一、清仓、返券”等促销打折活动时,消费者应保持头脑清醒,货比三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购买,切勿因打折而盲目选购,避免造成浪费。消费者在追求低价的同时,也要注重商品质量,不购买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防范售后服务缺失。购物后,消费者应索要购物凭证、“三包”凭证等,以便更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销售已成为新的消费方式。面对“淘宝”“网络直播带货”等推介的产品,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谨慎选择,以防买到假货或劣质商品,避免掉入消费陷阱。消费者尽量选择信誉良好、服务规范、售后有保障的经营者,保留发票、电子订单、支付页面等消费凭证,交易聊天记录,产品的宣传介绍与服务承诺等信息。“五一”期间,气温较高,食物不易保存。在外就餐时,消费者要注意饮食卫生、食品浪费等问题,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的餐馆或饭店。点菜时,消费者注意查看菜品是否明码标价,拒绝“野味”,按需点餐。就餐时,消费者注意辨别食品是否存在腐败变质等异常情况,自觉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积极践行“光盘行动”,争做绿色节约消费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如遇到“禁止自带酒水”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也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结账前,消费者要注意查看消费明细,做到“看清账单再结账”,保留好付款记录,确保维权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