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4月2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4]

女子暴力袭警致民警轻微伤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不容妨害。任某玲在醉酒后不仅妨害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还暴力袭警致民警轻微伤,陵川法院遂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任某玲犯袭警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2年9月18日晚间,陵川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内对案件进行调解时,被告人任某玲酒后撒泼,不服民警劝说,强行窜至调解室内对主持调解工作的民警进行辱骂,阻挠调解工作并咬伤民警。经鉴定,受伤民警伤情构成轻微伤。陵川检察院依法对任某玲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玲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构成了袭警罪。考虑被告人任某玲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向受害民警道歉并赔偿损失,经对其进行社会调查评估,符合适用社区矫正条件,遂依法当庭作出前述判决。“我打了警察,我认罪认罚,我愿意承担责任,我真的很后悔,请求法庭从轻处理”。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任某玲掩面痛哭,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的忏悔。
■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职责。不法分子对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侵害、打击报复,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严重冲击了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权威,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对袭警违法犯罪将依法严惩。 陵川法院赵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