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验证轻松“赚钱”不但丢钱还有刑罚
■案件缘由
近日,赵某就摊上了这样的“美事”:2022年10月,被告人赵某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布招聘广告,对方称自己是淘宝商户,需要短期内刷单以提升店铺交易量,现急需招聘人员刷银行流水,工资日结,只需有手机和银行卡即可入职。
当时赵某正在家中闲坐,家人每天都在催他出去找工作,赵某心中烦躁不堪。看到这样的招聘广告,赵某喜出望外,当即就按照广告中所留的联系方式添加了对方。
添加成功后,对方要求将赵某本人的银行卡交给对方使用,承诺每日收入至少1500元,赵某一听,当场表示自己愿意接下该份工作。
没过几天,对方便联系赵某,要求赵某携带身份证、手机及银行卡,独自到某酒店***号房间,开始工作。赵某到达指定地点后,对方利用赵某的手机及绑定的银行卡接收资金并通过POS机刷走。赵某全程只需要提供刷脸验证,其他什么都不用做,结束后,赵某分到了1700元的分红。
初尝甜头的赵某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办理并使用了个人名下的四张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中转结算服务,截至案发,其名下银行卡流水金额近百万,涉案财产已全部被犯罪分子转走。
2022年12月被告人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交由他人操作,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被告人赵某被所谓的“天上掉下的馅饼”砸晕了脑袋,以为只是提供银行卡,没有参与具体犯罪活动便能置身事外,结果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警惕所谓的高额回报、高薪工作背后隐藏的陷阱,万万不可为贪图一己私利,充当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帮凶”。要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宜随意出借、出租手机卡、银行卡,否则将面临牢狱之灾! 长治中院 王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