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两山”理念 筑牢黄河司法保护屏障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不懈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升华和实践结晶。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从古到今,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
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
是一场及时雨
带着全国两会精神的热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即将实施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落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致力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一场有力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及时雨。
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职尽责。
“两山论”的突出贡献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观的新成果
绿水青山是我们的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要准确把握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内在联系。绿水青山的诱人景象及其宜居宜业宜游特征,不仅是人民生态福祉,也使游客、人才和投资者偏爱有加,成为引来“金凤凰”的“梧桐树”和激活土地、劳动力、资产等要素的“催化剂”。绿水青山在社会生产中持续“为劳动提供材料”,促进金山银山量和质的双重提升,推动社会生产力绿色发展,而这又将回馈、绵延绿水青山的生机,保护和改善自然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生态靠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促进生态文明成为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和自觉行动。
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两山”理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落地生根,需要不断探索完善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而环境司法在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黄河流域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贯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等原则,形成了保障黄河安澜的生动司法实践。创新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举措,建设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促进受损生态及时有效修复。创新黄河流域生态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建立黄河流域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机制,严厉惩治故意损毁自然遗迹违法犯罪。构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通过黄河流域环境司法标志性案例,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中国司法智慧和方案。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复杂工程,为有效解决生态保护和服务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人民法院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信息协作等方式,不断增强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持续深化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林草、公安、司法行政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不断优化流域内法院协同、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强化与其他部门外部衔接,唱响新时代环境资源保护和服务的“黄河大合唱”。
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希望人民法院加强对黄河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依法审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联合相关部门现场普法、案件集中宣判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法活动,促进黄河保护法的有效实施。希望黄河流域各级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司法服务的自觉担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需求。(文章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