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3月3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太原市区被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本报讯(记者梁耀华)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近日,太原市政府决定将太原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明确4月23日起实施,期限为5年。
  高污染燃料为煤炭及其制品
(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太原市区(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太原狮头水泥有限公司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除外),包括城六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
  按照要求,太原市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