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区法院
残疾人因合同起纠纷 法官精心疏导护权益
被告段某是视力残疾人,与原告李某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原告给被告建房。完工后,被告段某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一定问题,且双方对施工时原告使用被告部分建材数量及价格、工程款是否支付完毕等问题产生分歧。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段某支付工程尾款5000元。
鉴于被告视力残疾,被告委托代理人文化水平有限,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庭审中,刘宝法官特意放缓语速,有效控制庭审节奏,整个庭审秩序井然有序。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刘宝法官精心疏导、细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及家人现场支付原告5000元,纠纷彻底解决。
一件小小的案件,通过法官的调解技巧,将司法温度带进了案件的处理过程,有力推动了双方纠纷的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小小的举措,大大的效果,正是潞城区法院不断拓展便民举措,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审判水平的结果,更是充分落实诉讼便民措施及保障残障人士行使诉讼权利的举措之一。针对特殊群体,潞城区法院将会推出更多的诉讼便民举措,满足更多群众的诉讼需求,为打造高质量司法夯实坚实的基础。